Car Man 四月底截止 領消費券 須帶身分證、印章四月底截止 領消費券 須帶身分證、印章  更新日期:2008/12/06 04:34 羅暐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消費券特別條例》,只要在明年三月底前出生、具有戶籍的國民都可房屋出租領取三六○○元消費券,限期九月底使用完畢。需注意的是,除了尚未辦領身分證的孩童外,不管是本人自領或委託代領,都要憑民國九十五年換發的新式身分證領取,尚未換發身分證或遺失的民眾,要盡快向戶政機關辦理。至於外配及陸配部分室內裝潢,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約一萬四千餘人,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合計為七萬五千餘人,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約六萬七千人;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的配偶,取關鍵字排名得居留許可者,有七四一人,亦均可領取消費券。需注意的是,三月卅一日當天出生的新生兒,父母必須注意到戶政機關的下班時間,只要來不及在三月卅一日完成報戶口,就不具備領取資格。內政部規劃,明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八點展開第一波發住商房屋放作業,年滿廿歲的成年人可持通知單、身分證、印章至全台一萬四千多個領券所領取,未滿廿歲的未成年人與禁治產人,則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領取。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消費券特別條例》後,行政院下周一會加開院會,通過消費酒店經紀券的特別預算案,中午前將預算案送進立法院。行政院長劉兆玄預計在十二月十六日率主計長、財政部長等至立法院報告並備詢,預算案預計在十二月廿六日三讀通過,替行政部門爭取約廿天的前置作業時程。內政部官員表示,特別條例生效後,會場佈置戶政司會確定首波領券對象並造冊,經過幾天的作業程序後,會將通知單寄到家中。通知單上會有領取的地點、時間、領取方式、使用說明、期限以及指定郵局等資訊,同時會附上委託書。未能趕上明年一月十八日首波領取的民眾,內政部規劃在小型辦公室明年元宵節過後,二、三月會再以異動名冊的方式,補上具領取資格的新生兒,造冊給郵局,讓民眾到指定郵局領取,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四月卅日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至於有家暴或受虐兒通報案例的民眾,兒童局與家暴會會研擬特別澎湖民宿方案,讓他們可以安全地領取消費券。內政部統計六大類發放對象,國內有戶籍國民分為五類,約為兩千三百○一萬六千人。但預計到三月底會新增五萬個新生兒,推算財務負擔增加近兩億元,讓消費券發放的規模達到八三七億元,另外印刷、發西服放的人事成本等,預估還要約廿億元。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06/4/1aom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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