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日電 據美國僑報網編譯報道,附有照片的身份證件(以下簡稱:照片身份證)並不起眼,但在銀行存款需出示照片身份證;在酒吧喝酒需出示照片身份證;坐飛機需出示照片身份證。然而,在過去幾年,照片身份證已卷入一場政治角力賽。
  據亞洲財富新聞網(Asian Fortune)1日報道,這場角力賽源於1965年《選舉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該法案要求某些曾存在種族歧視投票法律的州在執行任何更改投票法律的實踐前,必須接受司法部門的檢查。然而,2013年在對“阿拉巴馬州謝爾比郡訴霍爾德案”(Shelby County versus Holder)裁決中,最高法院認為該條款違憲法,因而將其廢除。
  放開限制後,一些曾經需要通過聯邦檢查的州出台了一系列嚴格的選舉法律,這些法律包括要求選民出示附有照片的身份證明。很多人稱,這些法律是對少數族裔選民的歧視行為。例如,2014年10月,第七巡迴上訴法庭法官理查德波斯納(Richard Posner)就針對威斯康星州出台照片身份證相關法律提出尖銳的批評。他說,很多保守州為那些主流之外的選民投票製造麻煩。
  “亞太裔投票”組織(APIAVote)負責人克裡斯汀陳(Christine Chen,音譯)也公開反對這類法律。針對近日聯邦最高法院對德州要求選民投票必須出示照片身份證件相關法律的裁決,陳女士表示,這一裁決有利於讓亞太裔積极參加投票。對很多亞太裔來說,今年11月的中期選舉是他們第一次參加投票。(聯邦最高法院10月9日駁回了德州關於新法律要求選民必須出示照片身份證件的上訴。譯者註。)
  弗吉尼亞州是“阿拉巴馬州謝爾比郡訴霍爾德案”受影響的州之一,也是該裁決後出台新法律要求選民必須出示照片身份證的州。而在以前投票時,選民只需要出示水電費賬單、銀行記錄或其它不用附照片的身份證明即可。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兼職教授助理韋斯利吠(Wesley Joe)表示,雖然這項新法律並不是全美最嚴苛的法律,但這恐怕是限制少數族裔投票權一系列法律的開始。“這不是最糟糕的事情,但也不是好事。這可能是遞增策略,存在一些潛在性。”他說。
  任何可能阻止亞裔投票的新法律都值得引發合理的擔憂,要知道在所有少數族裔中,亞裔的投票率是最低的。雖然近年來,亞裔已超過拉丁裔成為全美增長最快的族裔,但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數據顯示,2010年中期選舉中,只有31%的註冊選民進行投票。很多亞裔表示,沒有投票很大程度是沒有時間,但弗吉尼亞州當地非盈利機構負責人吉妮阮(Genie Nguyen)認為,語言障礙也是重要因素。
  “另外,很多亞裔都是個體經營者,工作時間是早晨6時到晚上9時,他們沒有時間考慮照片身份證的問題。”她說。
  然而,目前尚不知曉提供照片身份證是否會比語言障礙更影響本來投票率就很低的亞裔社區。事實上,美國政府問責辦公室(GAO)公佈的報告則顯示,在那些存在該類法律的州,比如田納西州和堪薩斯州,亞裔的投票率確實稍許下降,但這種下降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韓裔民主黨人樸松愛(Sung Ae Park)是費爾法克斯縣(Fairfax County)的雙語選舉志願者,她表示,自己所在的社區沒有受到照片身份證新法律的影響。“這是個好主意。對一個選舉工作人員來說,該法律使得程序更簡單。”華裔選舉工作人員徐夏玲(Xialing Xu,音譯)是獨立人士,她也認為新法律是好事。“我覺得更大的問題是亞裔沒有投票的習慣。我們需要鼓勵更多亞裔投票。”(王青)  (原標題:美要求選民投票時出示照片身份證 多數亞裔反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e61peusp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